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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勘察设计工作通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勘察设计工作通报

 
  2013年,勘察设计工作在住建部的悉心指导下,在市城乡建委党组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我市城乡建设中心工作,认真贯彻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转变作风、强化服务、注重质量、规范市场”的指导思想,切实履行职责,服务城乡建设,促进行业发展取得新突破。
  2013年,全市勘察设计企业营业收入首次突破300亿元大关,达305亿元,同比增长17.3%,创历史新高。人均营业收入超过90万元,在全国名列前茅。全年新增甲级资质企业6家、甲级资质7项,尤其是交通、园林各新增一家甲级设计企业,取得历史性突破。我市拥有甲级资质的企业已有121家,占全市勘察设计企业443家的27.3%,甲级企业比例位居西部第二。全市各类勘察设计注册师已达到3620人,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14.5%,在直辖市中首次超过北京,位居第一,在西部省市中首次超过四川,位居第一。
  我市勘察设计企业共获得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行业奖18个(含一等奖6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9个),取得历史性突破。其中,公共建筑类:重庆市政府办公楼(重庆市设计院)、重庆科技馆(重庆市设计院、法国AS建筑工作室)实现了我市房屋建筑设计全国一等奖零的突破,道桥类: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大桥(重庆市市政设计研究院)、重庆市中环快速干道(一横线)三溪口至回兴段工程(林同棪国际工程咨询(中国)有限公司)被评为西部地区仅有的两个一等奖工程,勘察类:重庆市云阳县故陵镇凉水井滑坡应急专业监测预警(重庆市高新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五童路小石坝高架桥应急抢险工程勘察评估(重庆市勘测院)获全国二等奖。
  我市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重庆市设计院、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荣获“全国先进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重庆市设计院、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荣获“全国勘察设计行业创新型优秀企业”,获奖企业比例位居全国前列。
  全年七大重点工作情况如下:
  一、运用市场化思维,加强管理与服务,施工图审查工作步入良性发展新阶段
  会同各区县建委,创新思路,真抓实管,运用市场化思维营造公正有序的市场环境,严把机构准入、人员认定、审查责任、审查质量“四关”,激发审查机构自身活力,促进审查机构“质量看守”、“市场帮手”、“政府助手”的综合作用得到充分发挥。通过加强行业自律,审查收费更趋合理,为行业长期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2013年,全市施工图审查收费达3.13亿元,再创历史新高,为2007年审查收费0.7亿元的4.5倍。我市施工图审查工作已步入良性发展新阶段。
  一是机构数量大幅缩减,行业资源优化整合。通过每年对审查机构开展定量评价,实行落后淘汰制,全市审查机构数量已从2007年的39家大幅缩减至2013年底的19家,缩减比例超过50%。通过推动行业整合,一类大型审查机构比例由不到20%上升至85%,行业结构得到明显优化。
  二是人才聚集效应凸显,审查收费更趋合理。通过推动设计院下属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转为独立法人,审查机构自身活力明显增强,依托设计院的技术优势,审查机构的技术实力得到有效保证。在取得自主经营权之后,审查机构明显加快了引进人才的步伐。全市施工图审查人员数量已由2007年的600人增至2013年底的850人,增长比例超过40%。其中,具备各类勘察设计注册师资格的审查人员已达430人,占审查人员的比例超过50%,远高于勘察设计行业平均水平。通过加强行业自律,市物价局指导价格得到更好落实,2013年,全市施工图审查收费达3.13亿元,已连续6年保持30%以上的增长率。
  三是综合把关作用显现,行业地位明显提升。通过市、区县建委每年分别按不低于10%、20%的比例对施工图备案项目进行随机抽查,倒查审查质量,强化审查责任,全市工程勘察、房屋建筑、市政工程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数分别从2008年的1.2条、2.1条、0.8条,降至2013年的0.2条、1.1条、0.1条,呈逐年递减趋势。在住建部近年来组织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建筑节能、保障房建设等专项检查中,我市勘察设计质量多次得到检查组的肯定。我市施工图审查机构,通过开展程序性审查,以及将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上报市、区县建委,其“质量看守”、“市场帮手”、“政府助手”的综合作用得到较好发挥,已逐渐成为勘察设计行业监管的重要抓手。
  2013年11月,在住建部质量司组织召开的全国勘察设计座谈会上,我委专题介绍了施工图审查管理的相关经验。
  二、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初步设计管理大幅减政放权
  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简政放权,将一般性工程的审批权限全部下放到区县,将技术复杂、安全要求高的重特大工程的审批把关收归市管,同时加强对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规范审批程序,减少审批行为的随意性。
  一是简政放权,大幅调整初步设计审批权限。为贯彻中央关于简政放权的工作要求,提升审批效率,确保审批质量,按工程规模对全市初步设计审批权限进行调整。印发了《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权限的通知》,将主城区100米以下的高层建筑、单体3万平方米以下的公共建筑、单跨30米以下的工业建筑、裙房5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综合体、建筑面积小于1万平方米的独立地下工程及防护等级四级以下的复建式人防工程、总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下的居住小区、中型市政工程的初步设计审批权限下放到区,提高审批效率;将远郊区县超过以上规模的超大型建筑工程以及大型市政工程的审批权限收归市管,确保审批质量。调整后,我委年审批的初步设计,项目个数预计减少约50%,约占全市项目总数的15%,概算投资减少约40%,约占全市概算总额的30%。
  二是加强对区县的指导,优化初步设计审查方式。出台《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改进和完善初步设计审批管理的通知》,提出六大改进措施:一是取消初设预审,推行“白图”替代“蓝图”;二是强化程序性审查与专家技术审查;三是建立专家审查意见限期回复和审查不通过书面退件制度;四是加强工程勘察审查;五是要求设计单位在施工图阶段设专篇对初设审查意见进行回复;六是建立初设审查结果通报制度。
  三是规范大型房建项目分期报建。为确保大型房建项目初步设计与规划方案的一致性和连贯性,避免分期报建导致工程技术经济指标、功能配套等方面的错漏,出台《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分期报建管理的通知》,规定,一般房建工程原则上不得分期报建,对于工程规模过大、功能过于复杂,以及受拆迁进度、场地条件限制不得不分期报建的工程,应按地块拟定分期报建计划,再分期报建。同时规定,每期报建的总建筑面积不得小于5万㎡,同一建筑的地上和地下部分、塔楼和裙房部分不得分期报建。
  四是通过审查维护公共利益,合理节约社会投资。在城市道路桥隧工程、公租房工程、城市地标性建筑、一般开发建设项目等的审查过程中,发现并纠正初步设计违反强制性标准条文380余件次,设计明显不合理15件,为企业合理节省工程投资超过5亿元。通过初设审查的建设工程,质量投诉明显减少,公众利益得到切实维护。
  五是修订初步设计技术规定。为规范全市勘察设计企业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提升质量水平,集中行业骨干力量,对2009年编制的《重庆市建筑(市政公用)工程(道路、桥梁、隧道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进行了重新修订,结合近年来国家技术规范变化和城市发展需要,增加了轨道交通、节能与绿色建筑、抗震专项论证和无障碍建设等重要内容。
  三、强化服务意识,市场管理取得新进展
  一是规范市外企业入渝管理。在开放市场,加强对市外企业在渝监督管理的同时,积极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吸纳各方建议,改进服务质量。于2013年10月中旬及时出台《关于完善〈重庆市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和办事指南有关规定的通知》,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搭建市外企业入渝网上申报平台,实行已备案人员再次申请备案时不再核验个人资料原件,在社保管理系统全国尚未联网的情况下,扩大市外企业在渝缴纳社保人员比例等系列措施,极大地方便了正规市外企业,同时提高了我委工作效率。我委平均办件时间由20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目前已有234家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办理入渝备案登记,在渝签订合同金额约26亿元,同比增加60%。
  在开放市场,接纳市外企业的同时,积极引导和协调本地企业走出西部,进军国内及国际市场。近40家本地企业已将业务范围延伸至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发达地区和沿海城市,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机械工业第三设计研究院等骨干企业已远赴欧洲、拉美、非洲等地承接业务。本地企业出渝承接合同达66.2亿元,其中,境外合同额为10亿元。
  二是严格本地企业资质管理。严格实行专家“背靠背”两次审查,工作人员核查社保关系和业绩,网上公示接受行业监督的“两审两查一公示”审批模式,有效限制了申报资料造假行为。2013年,我委勘察设计资质审查通过率仅为27.7%,而经我委初审,上报住建部审批的资质通过率却高达80%,高于全国平均66.2%的通过水平。
  三是强化动态监管。由 “运动式”监管转变为常态化、随机性监管。2013年,会同区县建委、施工图审查机构共对108家本地企业的资质情况、市场行为、勘察设计质量实施动态检查,抽查企业比例占全行业企业总数的25.3%,为住建部规定比例5%的5倍,已责令55家企业限期整改,注销13家企业资质。同时对市外企业“挂靠设计”、“冒名设计”等违法行为进行了专项整治,对58家企业给予“黄牌”警告,南京建筑工程学院建筑设计研究院、深圳市国际印象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等9家外地企业被限制入渝承接业务,行业风气明显好转,市场行为明显规范。
  四是规范注册师管理。实施查社保、查业绩、查诚信、限年限、限频率的“三查两限”工作机制,“人证分离”、“挂靠注册”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引导注册师切实发挥技术专长,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撑,更多外地优秀技术人才“落户”重庆。2013年,全市各类勘察设计注册师已达3620人,同比增加11.7%,在四个直辖市中位列第三,首次超过天津,占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达14.5%,在直辖市中位居第一,在西部省市中位居第一。今年,我市共有约1.3万名从业人员报名参加全国注册执业资格考试,占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高达54%,创历年之最。随着年轻注册师的不断涌入,我市注册师的年龄结构也得到明显优化,60岁以上注册师比例已由2008年的38%下降至2013年的17%。
  四、抓住基础薄弱环节,勘察管理提出新思路
  一是在全国率先启用勘察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了勘察外业申报、外业见证登记、勘察报告审查等工程勘察全过程管理,由以往事后监管转变为项目实施过程同步监管。
  二是狠抓勘察外业见证的真实性。已对外业见证人员组织培训700余人次,从2014年起,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将按不低于当年初设审查项目10%的比例对勘察外业见证实行抽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并全市通报,打击勘察外业弄虚作假行为。
  三是落实建设单位责任。制定发布了《勘察文件审查合同》和《勘察外业见证合同》示范文本,要求由建设单位分别与审查机构、外业见证单位签订合同,从源头上纠正了多年来由勘察单位代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并支付费用的不良运作模式。
  四是对工程勘察阶段和范围作出明确界定。研究出台了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范围暂行规定》、《勘察阶段暂行规定》和《勘察文件审查合格书(2013年版)》等系列技术管理文件,解决了建设单位随意缩小勘察范围、缩减勘察阶段的老问题。
  五是坚持高边坡支护设计专项监管制度。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高切坡、深基坑和高填方项目勘察设计管理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在全国创立高边坡项目支护方案设计评估、施工图审查及安全专项论证制度,实现了2013年高边坡项目勘察设计“零事故”的工作目标。
  五、注重工作创新,城市轨道交通设计管理取得新成效
  一是实行设计质量“五级审查”制度。为确保城市轨道交通这一重要民生工程的质量安全,在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全程引入第三方咨询机制,在国内创新实现设计单位自审、建设单位核审、审查机构审查、第三方全程咨询和行政部门审批的“五级审查”制度,确保轨道交通工程设计质量,节约公共投资。
  二是邀请全国知名专家,严把初步设计审查关。在轨道交通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时,均邀请来自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地的工程院院士、国家级设计大师、知名专家,对相关设计资料进行统一集中审查,提出全面细致的审查意见和切实可行的修改建议。对消防、抗震、防灾、节能等关键环节实行“一票否决”。有效提升了我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设计水平和审查质量。近年来在住建部历次轨道交通工程质量专项检查中,检查组均对我市轨道交通设计质量予以充分肯定,认为监管有力、质量可控。
  2013年,我委共完成了轨道环线南、北半环及5号线一期工程的初设审批,合计里程91公里、概算投资近600亿元,为上述工程当年开工创造了有力条件。
  三是着力培育我市轨道交通设计队伍。通过鼓励本地设计企业与国内高水平设计单位合作,不断提升设计水平,高度重视技术创新,我市轨道交通设计企业实现了从无到有、从弱到强的逐步转变,目前具备轨道交通甲级资质设计企业已达3家,居于西部领先。由我市企业主编的《跨坐式单轨交通设计规范》已上升为国家标准。
  六、加强专项监督,坚持抗震设防不达标一票否决
  一是强化超限高层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制度。根据住建部《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的要求,总结近年来我国历次地震灾害的经验教训,抓实抓好超限高层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工作。修订了我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界定规定》等多项技术管理文件,在审查时对抗震能力薄弱的工程一票否决,要求重新调整设计方案,提升抗震能力。2013年,我委共审查核准了47项共132栋超限高层建筑(其中,建筑高度250米以上的2栋),总建筑面积超过350万m2,工程投资超过200亿元。一次性审查通过率为49%,同比提高9%。
  二是坚持重大市政项目抗震设防专项论证备案。根据住建部要求,为规范重大市政项目抗震设防专项论证备案管理,印发了《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庆市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管理工作的通知》,对专项论证的依据、范围、责任主体和程序予以了明确。2013年,石板隧道、鹅公岩长江大桥拓宽改造等19项工程均按规定进行了抗震设防专项论证,工程投资超过300亿元。
  七、规范变更备案管理,加强节能设计管理薄弱环节
  针对部分建设单位在项目通过行政审批后,擅自进行节能设计变更,降低设计标准,引发业主投诉和社会不稳定的突出问题,经认真研究,于9月22日印发了《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建筑节能重大设计变更施工图备案管理的通知》(渝建〔2013〕472号),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了工作要求,明确了设计变更备案应具备的条件和办理程序,从制度上加强了节能设计管理的薄弱环节。我委还对发现存在违规行为的重庆洪崖洞城市综合发展有限公司、重庆渝阳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依法进行了处罚并通报全市,起到了很好的教育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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