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田志伟等45名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法制教育培训情况的通报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管理局,有关单位:
根据住建部《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建质[2014] 123号)和市城乡建委《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实施细则》(渝建发[2015]35号)的规定,我委于2018年5月16日至18日组织田志伟等45名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达到12分的建筑施工项目经理(第四、五、六批通报)进行了质量安全法制教育培训,现将培训情况通报如下:
一、田志伟等38名项目经理在停止执业期间,已接受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安全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按照《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二、三十三条规定,决定待田志伟等38名项目经理停止执业期满后,恢复其在渝执业资格。(详见附件)
二、候卫国等2名项目经理在停止执业期间,已接受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安全教育培训,但未考核合格,继续停止候卫国等2名项目经理在渝执业资格。(详见附件)
三、福建省荔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余祚坤、四川光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包建、重庆合正园林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胥浩、中鸿国际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陈建华、重庆紫东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张科等5名项目经理拒绝接受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安全教育培训或冒名顶替参加培训,继续停止余祚坤等5名项目经理在渝执业资格,对上述5名项目经理及5家施工企业给予全市通报批评。(详见附件)
希望各建筑施工项目经理严格执行有关制度规定,规范自身执业行为。各建筑施工企业应提高认识,不断加强项目管理,促使项目经理规范履职。
附件:
田志伟等45名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法制教育培训情况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