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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海绵城市建设有了“技术指导” 70%的雨水就地消纳利用
  江西省政府办公厅近期出台《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根据《实施意见》要求,通过海绵城市建设,70%的雨水得到就地消纳和利用;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根据《实施意见》要求,各地要加强规划引导,要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落实到规划编制、实施管理全过程,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要作为规划实施中的刚性控制指标。
  2016年起,全省各地新建的城区、园区和成片开发区要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老城区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
  提升住宅小区排水防涝水平,鼓励新建住宅小区按照低影响开发的要求规划建设雨水系统。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要率先落实海绵性住区的要求。
  城市广场宜采用下沉式结构或配套建设雨水调蓄设施,最大程度减缓雨水径流。既有道路和广场,要有计划按照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建设要求,实施海绵化改造。
  公园绿地在消纳自身雨水径流的同时,尽可能为周边区域提供雨水滞留、缓释空间。
  各地在城市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蓝线”管理规定,有效保护现状河流、湖泊、湿地、坑塘、沟渠等自然水体,合理确定城市水系的保护与改造方案,使其满足海绵城市建设控制目标与指标要求。(江西住建厅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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