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的公告
来源于:http://sichuan.chinatax.gov.cn/art/2020/6/8/art_971_348630.html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我局向下列纳税人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限下列纳税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文书,逾期视为送达。名单如下:
编号 | 企业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税务处理决定书号 |
1 | 成都天马行空广告有限公司 | 91510108332024682K | 成税稽强催〔2020〕5号成税稽税通〔2020〕5号成税稽税通〔2020〕5号成税稽处〔2020〕14号成税稽处〔2020〕14号 |
2 | 成都永大新鸿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510108690913754 | 成税稽税通〔2020〕104号 |
联系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西青路59号7楼726室。联系人:江维芬、余玲、曾依灵。联系电话:028-87790367。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