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全市税务工作会议在广安召开。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市委五届十一次全会精神,按照全国、全省税务工作会议和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总结2020年和“十三五”时期广安税收工作,研究“十四五”时期工作思路,部署2021年重点任务。市局党委书记、局长李耿代表市局党委,作了题为《锚定新目标 迎接新挑战 高质量推进新发展阶段广安税收现代化》的工作报告。
会议指出,2020年是广安税收事业改革发展史上极不平凡的一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和极为复杂困难的经济税收形势,全市税务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税务总局、省局、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以非常之举,应对非常之战,主动作为,奋发有为,担当善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税收工作,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实现了“十三五”顺利收官。一是强化党建引领,全面从严治党有新进展。加强政治建设,健全组织机制,严肃正风肃纪。二是强化职能作用,服务发展大局有新作为。严格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大力组织税费收入,积极服务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落实“战疫情促发展”责任。三是强化征管服务,税收营商环境有新提升。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执法方式,推广“非接触式”服务。四是强化数据驱动,信息化建设有新突破。夯实数据治理基础,强化数据应用服务,拓展数据增值运用。五是强化人才支撑,干部队伍建设有新亮点。抓“稳”职务职级并行激活力,抓“实”练兵比武提素质,抓“优”队伍结构强动力,抓“活”文化优形象。
会议指出,回首“十三五”,我们坚持党建引领,坚持“干好税务、带好队伍”,服务地方和系统“两个大局”,成功应答了新冠肺炎疫情的大考,打赢了税制改革的大战,斩获了减税降费的大捷,服务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全面完成了“十三五”规划任务,为高质量推进广安税收现代化奠定了坚实基础。具体来讲,过去的五年是党的领导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硕果累累;税费职能充分发挥,服务大局有力有效;税费征管转型升级,营商环境持续优化;队伍建设稳步推进,干部素质整体提升的五年。五年来,累计组织税费收入553.47亿元。其中,税收收入474.07亿元,是“十二五”(272.45亿元)的1.74倍,年均增长11.75%,高于同期GDP增幅4.85个百分点;征收社会保险费43.45亿元,组织非税收入15.57亿元,为广安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财力保障。
会议明确了“十四五”时期广安税收工作的发展思路,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税收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依法治税、信息强税、廉洁护税为保障,打造党建引领示范局、改革创新先锋局、提质增效模范局、协同共治样板局、队伍建设先进局,力争各项工作“全省一流”,高质量推进新发展阶段广安税收现代化,为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广安贡献税务力量。
会议要求,2021年全市税务系统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市委五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全省税务工作会议和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坚持党建引领带好队伍,提质增效干好税务,确保高质量推进新发展阶段广安税收现代化开好局、起好步,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一是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做到政治建设再加力、党建质量再提升、基层基础再夯实。二是进一步做好税费征管工作。做到巩固拓展减税降费成效,全力完成税费收入任务,扎实抓好社保非税工作。三是进一步提升税费征管质效,在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上下功夫。四是进一步构建税收共治格局。做到深化共治格局,强化以税咨政,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五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做到强化数据共享,提升数据质量,注重数据应用。六是进一步强化干部队伍建设。坚持抓好班子强引领,培育人才利长远,关心关爱聚合力。七是进一步巩固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做到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构建综合监督体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会议强调,全市税务系统要深入学习领会本次会议精神,认真谋划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税收工作的具体措施,凝心聚力、锚定目标、压实责任,积极推动落实,确保“十四五”时期税收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会议开展了2020年度全市税务系统县(市、区)税务局党委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李耿在点评时充分肯定去年全市税务系统党建工作成绩,提出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强调要在新形势下把握新要求,在新岗位上展现新水平,在新作为中做出新成绩,扎实推进全市税务系统党建工作高质量发展。
会议还进行了市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2020年度工作总结以及2020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
市局领导班子成员;市局二级高级主办,市局省管相关三级、四级高级主办;各县(市、区)局主要负责人;市局各派出机构主要负责人;市局机关副科级以上领导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