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德阳市税务局关于纳税人欠缴税款的公告德税欠告[20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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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纳税人确认(走逃、失踪及查误下落的纳税人除外),下列单位(个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有关税收,现予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德阳市税务局
2021年1月25日
2021年1号欠税公告.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