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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理车辆购置税中情况为“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是指什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7号)第十二条规定:“车购税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是指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低于出厂价格或进口自用车辆的计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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